为维护社会稳定和减少犯罪及群体性事件,坚持“预防为主、教育疏导、依法处理、防止激化 ”的原则,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高效机制,做好矛盾纠纷、重大治安隐患、信访苗头、群体性事件隐患排查调处工作,妥善处理存在的热点、难点问题,把矛盾化解在基层,解决在萌芽状态,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。
一、民事调解领导小组
成立由系班子成员、团总支书记、教学秘书、辅导员、教师代表组成的经济管理系民事调解领导小组。
组 长:凌总成
副组长:张德俊
成 员:韩 静 张 蕊 王新亮 徐 茹 陈广坤 史兰福 亓雅茹 刘玉德 董恒英
二、民事调解原则
(一)依法原则。依据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和政策进行调解,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,依据社会公德进行调解;
(二)自愿平等原则。在双方当事人自愿、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;
(三)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原则。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,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。
三、民事调解工作纪律
(一)不得徇私舞弊;
(二)不得对纠纷当事人压制,打击报复;
(三)不得侮辱、处罚当事人;
(四)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;
(五)不得吃请受礼。
四、民事调解程序
(一)受理纠纷
1、当事人请求调解的纠纷及时调解。
2、发现纠纷要主动受理及时调解,坚决防止民事纠纷转换为刑事案件。
(二)调查分析
受理纠纷,要迅速查明纠纷发生的原因和争议焦点,及时判明纠纷性质,是非曲直,进行研究分析。
(三)调解
在调查分析的基础上做好双方当事人的工作,充分说理,耐心疏导,学习法律规定,消除隔阂,促使当事人达成调解议。
五、汇报制度
对于调解纠纷问题,根据纠纷情节大小和调解难易程度向学院有关部门和领导汇报,必要时请求学院法律部门的介入,提供法律咨询和援助。
六、登记制度
(一)受理纠纷应填写登记表;
(二)调解民事纠纷,调解结果要进行登记、建档保存;
(三)重大疑难案件的讨论研究,要填写案件讨论登记表,登记表要附卷;
(四)向学院有关部门和主要领导请示、报告重大疑难案件,并做好登记。
二〇一七年九月十日
经济管理系民事调解纠纷登记表
编号:
申请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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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申请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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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请时间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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调解时间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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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由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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调解结果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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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请人(签字): |
被申请人(签字): |
回访情况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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