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考试简介
《物流师国家职业标准》是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受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委托组织制订的,并由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实施。物流师国家职业标准于
2003年
1月
23日
正式颁布,并于2004年和2005年在北京、上海、广东、大连等地进行试点取得良好效果。国家劳动部和社会保障部决定在2006年面向全国开展物流师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。从业者必须经过相应培训及全国统一考试,取得劳动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就业上岗。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认证严格实行“统一标准、统一命题、统一培训、统一考务管理、统一证书核发”的原则。考试时间安排在每年的5月和11月进行。考试合格后,由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颁发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》,实行统一编号、登记管理和网上查询。证书全国通用。
二、考试等级
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,分别为:
物流员(国家职业资格四级)
助理物流师(国家职业资格三级)
物流师(国家职业资格二级)
高级物流师(国家职业资格一级)
三、申报条件
(一)物流员(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)
1、取得相关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,经本职业物流员级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结业证书。
2、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以上。
3、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职业学校本职业(专业)毕业证书。
(二)助理物流师(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)
1、取得本职业物流员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,经本职业助理物流师级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结业证书。
2、取得本职业物流员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以上。
3、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(专业)毕业证书。
4、具有相关专业及相关大专以上学历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。
5、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。
(三)物流师(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)
1、取得本职业助理物流师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,经本职业物流师级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结业证书。
2、取得本职业助理物流师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。
3、具有本专业及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。
(四)高级物流师(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)
1、取得本职业物流师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,经本职业高级物流师级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结业证书。
2、取得本职业物流师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。
3、具有本专业及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,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以上。
注:相关专业(职业)指经济管理、企业管理、工程管理、物资管理、仓储管理、交通运输、信息管理。
四、考核内容
职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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等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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鉴定内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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题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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题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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答题方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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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始 成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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配分 比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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助理物流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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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-3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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职业道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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选择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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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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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机作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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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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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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理论知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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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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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0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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技能操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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选择题
|
100
|
100
|
100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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物流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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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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职业道德
|
选择题
|
125
|
上机作答
|
-
|
10%
|
理论知识
|
100
|
90%
|
技能操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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计算题、案例分析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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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|
纸笔作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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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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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0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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综合评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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专题论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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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|
100
|
100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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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、考试时间
每年助理物流师考试时间为5月18日和11月16日。(具体时间需根据当年的实际考试时间为准)
六、报名材料
报名时填写国家职业资格鉴定申请表,同时提交照片,身份证明、学历证明、工作年限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。
不同年份不同地区,所需报名材料会略有不同,具体情况请参看当年当地相关政府部门公告。
七、课程内容
考试用书:
助理物流师:《物流基础》、《助理物流师培训教程》。
物流师:《物流基础》、《 物流师培训教程》
理论知识部分:物流概述、物流运行系统、物流管理系统、物流装备与标准化、物流相关法律法 规、职业道德。
技能操作部分:物品采购、仓储管理、配送管理、运输管理、生产物流管理、国际物运管理、物 流信息管理、物流英语。
八、鉴定方式
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,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方式,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或模拟方式。理论知识考试各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,成绩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。物流师和高级物流师还需进行综合评审。
九、资格认证
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鉴定,鉴定合格者按照有关规定统一核发相应等级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》,此证书全国通用。
物流员颁发国家职业资格四级证书,助理物流师颁发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证书,物流师颁发国家职业资格二级证书,高级物流师颁发国家职业资格一级证书。